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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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昊市政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利锦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北京市利锦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252234.75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中昊市政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