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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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利息(以1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7日借款次日起至2019年10月4日宽限之日止,按2019年9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逾期利息(以1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5日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19年9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