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今日东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9120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300元,共计2962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6951.6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2元,由原告***负担1060元(已交纳),被告***负担3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2450元,由原告***负担17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负担7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4-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