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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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截至2020年12月19日止的利息2.6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利息(以20万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12%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2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保函保险费3000元; 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对上述第一至六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668元,由原告***负担135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25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