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4628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8元,邮寄费2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3948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948元,被告***负担3000元(给付日期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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