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4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为95072.5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92元,由***负担32元,***、***负担2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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