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垫付款188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88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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