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赔偿款89674.15元;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赔偿款7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元,减半收取计615元,由原告***负担315元,被告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被告***负担15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