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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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3月21日前利息4800元,从2020年9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对借款本金20000元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元,减半收取306.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3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