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于2019年10月3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江山市××街道××幢××单元××室房产〔权证号:浙(2020)江山不动产权第0028000号〕的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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