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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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鑫桥牌线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资产分割款1,7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开始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6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均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在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