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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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4400元,待本案执行时由被告***、***支付给原告***4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1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