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宏昊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养和堂天然保健饮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养和堂天然保健饮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592.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张家口市宏昊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冀G×××××号皮卡,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86元,由申请人张家口市宏昊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