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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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太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607执13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金建国与被执行人王晓松、秦汉文、河北太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8)冀06民终44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晓松、秦汉文、河北太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金建国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秦汉文自动履行义务,将案件款202730.32元交至法院。 本院认为,(2018)冀06民终44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金建国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25.68已由被执行人秦汉文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民终44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