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1000元,利息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起按年利率24%(2分)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被告***负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183元,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给付义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366元,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裁判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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