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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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1000元,利息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起按年利率24%(2分)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被告***负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183元,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给付义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366元,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裁判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