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11日起按月息10‰的准连续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00元,保全保险费4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逾期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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