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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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林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斯乐格玛偿还原告***借款1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0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连续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巴雅拉呼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逾期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