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沙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中远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远世纪投资有限公司、金沙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中远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免于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