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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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黔0111执251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申请执行人)、赵支强(被执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赵支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693.3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916.34元。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黔0111民初3316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