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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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2民初201号 原告:成都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常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玲,四川聚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成都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贤云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左楠楠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