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实诚房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沈阳市于洪区洪大拆迁服务中心 沈阳市兴氏木制品制造厂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沈阳市兴氏木制品制造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