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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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2019年4月11日至4月19日期间的劳务报酬4398.4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5元(***已预交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退还***337.5元),由***负担295.09元,由***负担42.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