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12338.55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3日之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还款责任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负担605元,由被告***负担6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