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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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田东祥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田东祥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3,77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65元,由原告***负担821元,被告田东祥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44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付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