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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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1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51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3320元,由被告***负担。 3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