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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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1.20万元,并从2019年6月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