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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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2月18日的利息124792元;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为标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456元;由被告***负担1386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88元;由被告***负担34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