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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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继承王正桂遗产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支付医疗费127391.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8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已预交),由***、***、***、***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