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卓悦环保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建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文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卓悦环保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XXX号XXX幢七层东、西楼及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展业路XXX号房产的查封,解除对申请人卓悦环保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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