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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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卓悦环保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建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文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卓悦环保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XXX号XXX幢七层东、西楼及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展业路XXX号房产的查封,解除对申请人卓悦环保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