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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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晋0108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