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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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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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巨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纳(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天津秀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巨川汇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6126697.1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