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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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
宝纳(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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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南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巨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纳(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天津秀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巨川汇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6126697.1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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