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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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41868元及利息(利息以4186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73元,由***负担846.7元,***负担1174.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