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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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2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从2019年2月1日开始计算,按照月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