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威强力综合钢材市场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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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武威强力综合钢材市场有限公司损失34588元;

驳回武威强力综合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0元,减半收取计152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负担332元,由武威强力综合钢材市场有限公司负担11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法院将不再立案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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