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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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威强力综合钢材市场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固原福龙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三公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武威强力综合钢材市场有限公司损失34588元; 驳回武威强力综合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0元,减半收取计152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负担332元,由武威强力综合钢材市场有限公司负担11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法院将不再立案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