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赛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京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四川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艾则孜?麦麦提、凯迪日耶?阿卜杜外力3万元;

二、成都京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艾则孜?麦麦提、凯迪日耶?阿卜杜外力支付6万元;

三、驳回原告艾则孜?麦麦提、凯迪日耶?阿卜杜外力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第三人***、***、***、成都京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656元,由艾则孜?麦麦提、凯迪日耶?阿卜杜外力负担9123元,由***、***负担511元,由成都京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0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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