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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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18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2302882.19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以18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合并计算,自2019年8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按月利率1.5%及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并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限;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50万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以5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合并计算,自2019年8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及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并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限;(已支付15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0万元和保全担保费损失81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08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20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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