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空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商铺并恢复原状; 二、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商铺租金23038.73元及物业管理费111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仓库租金199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四、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138232.38元(自2018年12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6月25日,自2019年6月26日至被告实际腾退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按每月23038.73元另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须退还被告***已交纳的保证金46632.6元,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六、驳回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31元,由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10元,由被告***负担5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31元。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