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空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商铺并恢复原状;

二、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商铺租金23038.73元及物业管理费111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仓库租金199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四、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138232.38元(自2018年12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6月25日,自2019年6月26日至被告实际腾退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按每月23038.73元另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须退还被告***已交纳的保证金46632.6元,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六、驳回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31元,由原告杭州卓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10元,由被告***负担5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31元。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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