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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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瓶窑支行 杭州驰亿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顺牌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驰亿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共计190900.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驰亿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代偿款190900.50元为基数,并按年利率3.8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杭州驰亿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177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对被告杭州驰亿建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杭州驰亿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8元,减半收取2059元,由被告杭州驰亿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驰亿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