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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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创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46万元,原告***同时退还给被告杭州创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码WDDWJ4CBOJF748408奔驰C200酷派汽车一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166元,减半收取10083元,由原告***负担7367元,由被告杭州创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716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创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