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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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执行广饶县房管局综合楼2号楼2单元701室房产。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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