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郫县修理厂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壤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车辆停运损失83333元、垫付的医疗费20101.65元、食宿费1600元(以上共计:105034.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3元,由原告负担129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2293元(该款原告***已预交4610元,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2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6
发布日期 2021-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