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81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81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应对本判决第一项认定的被上诉人***应当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647元和保全费2518元(***已预交),由上诉人***承担4932元,被上诉人***、***承担12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