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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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岩弘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20)闽082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213290元(四人平分);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4646.24元,由***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计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