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弘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20)闽082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213290元(四人平分);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4646.24元,由***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计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