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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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0705民初2585号判决中确定的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结欠原告***的债务(装饰装修工程款154729.6元、违约金15000元、诉讼费3695元以及迟延履行该判决期间的加倍利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