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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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