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5322.0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9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