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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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311民初752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75932.3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8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288元,由***负担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9元,免于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