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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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洛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洛阳洛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收入3846.8元(其中借款3733.8元、诉讼费63元、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洛阳洛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3733.8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为利率,自2021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