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20)冀0427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磁县人民法院(2020)冀0427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违约金15000元及律师费5500元,共计20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38元,由***负担1000元,***负担4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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