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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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20)冀0427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磁县人民法院(2020)冀0427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违约金15000元及律师费5500元,共计20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38元,由***负担1000元,***负担4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