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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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20)冀0423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借款117000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负担1316元,***负担3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负担67.5元,***负担263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